红星新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提到,将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在守信激励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两大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在实践中,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励应用场景。例如,江苏省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全省共91万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书,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1687亿元。
在失信惩戒方面,李春临强调,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
同时,李春临提到,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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