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意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近期2寸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户口本上未注明离婚,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原结婚证(离婚证)(如果仍持有)。
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的需提供《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因当事人变更身份证信息,导致现持有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建议提前向原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咨询,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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