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商品劳务税(流转税):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以收益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如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以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行为税: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如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船舶吨税、环保税。
直接税: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如流转税和资源税。
生产环节征税
流通环节征税
分配环节征税
消费环节征税
投资环节征税
财产环节征税。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
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重量、面积、件数等)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
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
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所有的税收。
地方税: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税收。
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的税收。
一般税:用于一般目的的税收。
特别税:用于特定目的的税收。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所有的税收。
地方税: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税收。
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的税收。
主体税:在税制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税种。
辅助税:在税制结构中起辅助作用的税种。
定率税:按照固定比例计征的税收。
配赋税: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税额的税收。
这些分类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税收体系,明确各类税收的性质、功能及其在税制中的作用,从而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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