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真金白银”全链赋能科技创新

2025-04-07 07:14:00

近日,呼和浩特市科技局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全面覆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院所与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培育、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等多个关键领域,明确具体的支持内容、申报流程及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为各类创新主体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清晰指引,旨在加速科技强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全周期服务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细则》明确了奖补政策的申报流程、兑现要件、资金用途等实施细节,让企业更进一步了解政策的享受内容,同时建立了“申报—审核—拨付—评价”政策兑现全流程体系。此外,扩大了奖补范围,不仅涉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主体等,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驻呼高校院所、研发总部等加大了奖补力度。

靶向施策激发产业活力。在原有《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实施细则》对相关支持事项做了更进一步的升级,精准匹配创新主体,实现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质效转变。如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方面,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将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和3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为平台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成果转化提质增效方面,建立科技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培育库,对新入统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新纳入重点监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将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为一、二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也将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2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此外,还支持“链主”企业牵头打造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应用场景项目,每个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

加大研发厚植创新沃土。为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实施细则》建立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年研发投入增长量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及驻呼高校院所,将按照年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每年最高可达300万元。同时,对新引进且当年研发投入额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将按照投入额的5%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方面,《实施细则》对两院院士在呼和浩特市建立的工作站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丨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武子暄)

丨编辑:于惠敏

丨校读:魏颖

丨审核:舒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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