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普通住宅的层高宜为 2.80米。此外,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对于农村自建房,一般住宅的层高不宜大于3.3米,同时不应低于2.8米。底层层高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加,但一般也不建议超过3.6米。
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层高是否与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因为实际测量屋内高度(即净高)可能会因施工误差等原因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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