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是否涉及延期。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总结:
仲裁庭自组庭之日起 四个月内作出裁决。
仲裁庭自组庭之日起 两个月内做出裁决。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2个月内作出裁决。
涉外仲裁案件,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最长4个月。
简易程序:最长2个月。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45日,复杂情况可延长至65日。
商事仲裁:普通程序4个月,简易程序2个月,涉外仲裁6个月。
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选择的仲裁程序,预估可能的裁决时间,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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