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除了主债权外,还附带以下权利: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保证等,这些权利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
当债务人通过某些行为(如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从权利并非与主债权不可分离,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如果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也不会影响受让人取得这些权利。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将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担保权、债权人撤销权和债权人代位权等,但不包括专属于原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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