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隐形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尽管他们不在公开的股东名单上,但他们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或法律安排来获取这些信息。
隐形股东有权认可其投资收益,即使其名字不出现在公开的股东名单上。
隐形股东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的协议,约定一定的权利,如监督权,以确保其投资的安全与回报。
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隐形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隐形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行为,隐形股东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在显名股东无权处分时行使追偿权。
尽管隐形股东不能直接参加股东会,但他们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的协议,约定其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隐形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隐形股东的权利行使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直接向公司行使知情权可能会因“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因此,隐形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来实现其权益。
综上所述,隐形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投资收益权、监督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追偿权、参与公司决策权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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