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监督部门是哪个

2025-01-16 09:24:21

法院的监督部门包括: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

这是专责监督法院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监察室,而基层人民法院则设立监察室或指定专职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国法院监察工作。

上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干扰。同级法院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和监督,也由上级人民法院的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工作,有权对不作为的法院进行干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有权对不作为的法院进行干预。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综上所述,法院的监督部门包括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上级法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这些部门通过不同途径和职能,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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