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业主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包括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
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且转让房屋时,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业主对小区共同管理享有成员权,包括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等。
业主还享有住房财产权,包括对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设备、道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停车位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总结:
业主产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及其他附属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业主在购买房屋后,能够对其购买的专有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同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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