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满足哪些条件

2025-01-12 21:29:43

商品房交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

法定条件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约定条件

房屋设施设备齐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内应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设施、燃气设施、电梯等,这些设施设备应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标准。

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包括道路、绿化、停车位、垃圾处理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设施应建设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

其他相关条件

开发商资质:开发商需持有相关证件,如“一照”、“五证”。

质量保证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基础生活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照明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分期验收:对于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分期验收。

综合验收合格: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才算是合格工程,具备交付条件。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确保房屋质量、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同时,开发商还需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和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基础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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