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醉驾的处理方式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建议
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驾驶证被吊销,还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和拘役等处罚。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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