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诉讼文书的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诉讼文书种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文书。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文书。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的反诉文书。
公民或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文书。
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文书。
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后制作的文书。
法院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作出的裁定文书。
决定提前解除对当事人的拘留的文书。
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文书。
债权人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文书。
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文书。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文书。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文书。
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的文书。
申请延期执行的文书。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状。
法院对案件立案进行审批的文书。
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文书。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文书。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文书。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文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文书。
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文书。
上级法院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裁定文书。
上级法院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裁定文书。
法院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的公告文书。
法院受理公民起诉的通知文书。
法院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通知文书。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的应诉通知文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到起诉状后的应诉通知文书。
31. 诉讼管辖协议书:当事人协议确定诉讼管辖的文书。
32.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3.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涉及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文书。
34.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的民事起诉文书。
35. 上诉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文书。
36. 再审申诉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文书。
37. 回避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文书。
38. 宣告失踪申请书: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文书。
39. 宣告死亡申请书: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文书。
40.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文书。
41.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在终审判决前对当事人进行先予执行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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