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的管理主要归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到商业物业,如商场、写字楼等,其物业管理通常由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处负责。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政策、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处理业主投诉等事务。
此外,有些城市的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因此具体的管理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商业物业的管理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畴内。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行政架构和规定,确认当地负责商业物业管理的具体部门,以便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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