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管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到执行层面,可能涉及以下部门: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 市政管理部门:可能参与违章建筑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3.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筑。
4. 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建房屋需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否则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可能采取法律措施,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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