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4月22日公布《江门台山“12·11”较大坠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中的电焊班组长、车辆驾驶员易某德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项目劳务单位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00万元,此外还有3人被行政处罚。

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1日22时09分许,一辆搭载6名劳务作业人员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黄茅海水域一桥梁建设项目施工便桥离开途中坠海,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1万元。
2024年10月底,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该起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追责建议。
事故经过
事发当晚9时55分许,易某某、李某某等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单位)等员工共6人,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准备离开工地。因本班组固定用车已被开走,泽星公司又未及时安排下班用车,故易某某借用其他班组车辆搭载其他5人离开。在车辆调头过程中,对车辆转弯半径和侧距判断失误,致车辆左前部碰撞钢栈桥防护栏,紧急情况下误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在惯性作用下急加速撞破防护栏后连人带车坠海。
事故直接原因
易某某安全驾驶意识淡薄,在施工便桥钢栈桥上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车辆撞破防护栏坠海。
追责建议
4人被建议追责,其中此次事故车辆驾驶员易某某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涉事企业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追究落实
刑事责任方面
易某某。台山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15日立案侦查,12月16日对其刑事拘留。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批准逮捕。2024年7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行政处罚方面
1.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5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谢某某,2024年5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作出罚款48900元的行政处罚。
3.陈某,2024年5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项目现场负责人陈某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作出罚款21420元的行政处罚。
4.王某某,2024年5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G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理王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作出罚款214779.18元的行政处罚。
仍存在部分风险隐患
1.企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仍需提高。本次现场评估复查抽查了涉事企业和同类建设项目各一个,评估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企业和建设项目有个别隐患,如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但未见风险隐患台账等资料,或者隐患排查工作落在表层,未能发现本单位在用电、防火、高处作业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突出。目前,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旺季,模板及脚手架坍塌、深基坑和沟槽坍塌、高处坠落、建筑机械倾倒、触电等事故处于易发、高发期,加之新进员工上岗作业增多、人员流动大,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多、检维修作业频繁,现场各类生产作业活动安全风险突出,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提示
提醒广大驾驶员
经过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
一定要减速慢行
仔细查看道路指示牌
务必多加小心
确保安全通过
此外,行车过程中
驾驶员和乘客也要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