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不过户的原因及风险如下:
有时,房屋交易者为了逃避营业税,选择暂时不过户。尽管房屋已经进行了公证,但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主。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或抵押,卖方可能无法全面行使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屋已经公证,购房者仍然面临很大风险,如房屋被没收或拍卖,购房者可能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房屋共有人(如房主的妻子或丈夫)通常需要同意卖房。如果共有人不同意,购房者将无法完成交易。
有些情况下,卖方对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例如单位分房后未将产权转给职工。此类房屋即使经过公证,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房屋公证仅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具有过户后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即使有公证书,如果未进行产权登记,购房者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房产登记部门难以验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且公证遗嘱可能不止一份。《民法典》实施后,遗嘱效力规则发生变化,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在涉及争议时,房产登记部门无法作出判断,这也会给房屋过户带来困难。
综上所述,房子公证不过户存在诸多风险,包括交易失败、房屋权利受限、共有人不同意卖房等。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购房者选择正规途径完成过户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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