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面签时,申请者不能携带以下物品:
1. 电子设备: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表、寻呼机、相机、录音带/录像带、CD、MP3、软盘、笔记本电脑或便携式音乐播放器等。
2. 食品:包括瓶装水在内的任何食物。
3. 武器及任何易爆物品。
4. 尖锐物品:如剪刀、小刀、指甲刀等。
5. 非透明的袋子。
6. 香烟、雪茄、火柴盒、打火机。
7. 密封的信封或包裹。
8. 旅行包、双肩背包、公文包、手提箱、皮包、布包和拉封式文件夹等大包。
建议申请者只携带签证所需材料,如护照、签证申请表、确认页、行程单、机票酒店预订单、财产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并确保这些文件放在透明的文件袋中。此外,申请者应该提前至少半小时到达领事馆,着装要正式,并如实回答签证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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