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大致如下: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需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外购药品时,需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在职人员普通门诊急诊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急诊费用超过1300元部分,70周岁以下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支付80%,个人自付20%。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首次为1300元,之后每次650元。
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将处方、门诊收据(门诊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报销。
医保中心在接到单位和社保所申报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后,进行比对和审核,并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后的费用,退休人员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个人存折,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中心办理。
异地就医时,需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出院时,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及本人社保卡、《医保手册》到住院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请注意,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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