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这包括经批准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均以平方米为单位。适用税额:
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耕地占用税采用不同的定额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规定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计算公式: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免政策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议:纳税人在计算耕地占用税时,应首先确定自己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然后根据当地的具体适用税额进行计算,并注意遵守相关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