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有15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再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具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决书在撤销程序结束前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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