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或根据地方规定,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具有5名以上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企业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工程、管理、经济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要拥有职业资格证书。
有与从事物业管理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具有完善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
注册资金:企业应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确保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人员配置:企业应确保拥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企业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以支持物业管理服务。
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的规范化。
信息系统:企业应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能力和资质,以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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