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下是具体的判决依据和考虑因素:
一般情况下,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因为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和哺乳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但若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孩子的年龄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该方抚养权。
若孩子一直随一方生活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会以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为原则进行判决。
若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但孩子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这可能成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一个优先条件。
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想跟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充分考虑。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这显然不利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可能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父母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
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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