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情况函调,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要求:
配偶不在学校工作的已婚育龄男教工(女方年龄50岁以下)。
询问上述人员配偶本年度的计划生育情况。
相关人员需将函调证交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所在单位计生宣传员处。
如果女方无正式工作单位,则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签字盖章。
如果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则不需要进行函调。
对象:已婚育龄女教工(年龄50岁以下者)。
时间:妇检期间。
方法:参加妇科普查的人员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校门诊部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交有关人员盖章后交回本单位计生宣传员。
回函单位需填写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全名。
已育人员需提供查环查孕情况、是否有政策外怀孕、目前孕情等信息。
回函必须按表格内容准确和完整填写,并在发放之日起20天内交回发函单位审核。
配偶工作单位设有计划生育部门时,由单位回函。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单位公章回函时,需加以说明。
配偶为编制外合同工时,由用工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及在岗情况、孕情等信息加盖意见和公章。
配偶出(境)国人员需提供出境记录材料。
请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应的函调和回函材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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