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提交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申请人是否有权申请执行等。
法院作出裁定后,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强制执行: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起诉或公证执行:如果贷款合同未做强制执行公证,需要向法院起诉;如果已做过强制执行公证,可以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清场公告和评估报告:清场公告是出评估报告的前置程序,清场公告期满后,法官会摇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周期为1-4个月。
评估报告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作出后,进行公告送达,送达期2个月,如果送达后均未提异议,则整个阶段是2个月。
建议:
申请执行前,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便法院能够快速受理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以便法院能够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如果对执行过程有异议,及时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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