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经期末考试后,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需按学院规定在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将以重修处理。
正常参加了重修但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再安排重修,必须直接参加毕业统考。
考试缺考或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无补考机会,直接按重修处理。
有课程须参加重修但未按规定履行重修相关手续者,不得参加毕业统考。
重修选课时间一般为开学10日内。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含组班重修),且课程学分、教学要求必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相一致。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与本学期在修课程总学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4。
因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不合格而降、留级后的全部课程需要重修。
降、留级学员原已及格的课程,现由考查改为考试,或学时、内容变化较大者,需要重修。
降、留级学员的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条令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需要重修。
建议学生在出现不及格情况时,及时与学院联系并了解具体的重修流程和条件,以确保能够顺利进行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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