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传送是指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刊登或网络公告(如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方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完成。
公告送达的核心目的是确保程序公平,使得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同时尽可能保障被送达人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告形式包括:
1. 法院公告栏张贴;
2. 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刊登;
3. 网络公告,如中国裁判文书网。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即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经过法定时间后,即使受送达人没有实际收到,也视为送达完成。这种方式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效时尤为重要,能够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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