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鼓励和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和解程序可以避免强制执行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从而节约司法资源。
和解程序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和解程序有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案件的和谐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与诉讼相比,和解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并且当事人更愿意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不仅节省时间,还能减少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和解,法院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法院鼓励和解是出于对资源节约、当事人权益保护、社会和谐、高效便捷等多方面的考虑。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和解的程序和效力,确保和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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