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
线上备案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进行。
线下备案则需要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备案后,工伤职工需要选择就医地的协议机构进行就医,这些机构通常是已经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在选择的就医地协议机构就医后,工伤职工可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这样,工伤职工无需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便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
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果企业参保的话)。
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如果需要)。
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果未办理转院证明则少报20%。
报销的费用应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紧急情况下,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的费用,在后续符合规定时也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
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省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进行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跨省就医费用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工伤职工可以更方便地享受工伤保险的报销服务,无需担心因异地就医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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