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妇女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具体来说,强奸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暴力手段包括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其人身安全或自由。
胁迫手段涉及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如以杀害、伤害亲属相威胁,或利用揭发隐私、职权等进行胁迫。
其他手段如利用妇女熟睡、患病、灌醉或药物麻醉之机进行奸淫。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被害妇女的反抗形式和程度不同,不能仅以反抗的有无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妇女因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与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等特定关系迫使妇女就范,可能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判决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对被害人的伤害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因素来决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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