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家属院 属于公有制住房,具体性质如下:
家属院是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或公务员提供的住房,属于公房或集体宿舍的一种。
这些住房通常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造或购买,然后分配给其职工或公务员居住。
家属院的住房权属归属于国家或集体,不属于个人所有。
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转让或抵押。
家属院作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居住环境一般,价格便宜。
政府分配的家属院,员工不可以私自买卖,最终所属权还是国家的。
若单位将房屋过户给个人,则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未经过户的个人家属院,不能进行买卖、转让或抵押。
过户给个人的家属院,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单位家属院主要是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或公务员提供的福利性住房,具有公有制性质,居民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交易方面,政府分配的家属院通常不能私自买卖,而单位分配且已过户给个人的家属院则可以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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