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应予以确认。
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继承或赠与(除非明确指定给一方)、知识产权收益、其他共同所有财产(如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地分割。
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原则: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涉及子女抚养和教育等问题时,财产分割应适当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保障其生活和发展的需要。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双方的生活需要,使分割后的财产既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又能发挥其最大效用。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共同财产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通常需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若存在婚前协议,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对于无法证明为婚前财产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
诉讼解决:若协商无果,夫妻双方可诉诸法律,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分居财产:分居期间各自管理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但差异较大时需补偿。
礼金与礼物: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礼金、礼物应合理分割。
军人复员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按婚姻年限与人均寿命差额的年平均值计算共同财产。
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难以协商分配的,可按数量比例分配。
财产转移与伪造债务:对于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给该方。
通过以上原则和操作方法,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尽量确保公平、合理,同时兼顾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调解员,以获得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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