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政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思想政治情况、工作情况、民族、国籍、身体状况等。
需要调查女方是否具有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或著作,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等,以及是否正在被调查处理、侦查、起诉或审判。
详细调查女方的家庭背景,家庭成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确认女方的工作是否涉嫌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
检查女方是否存在婚姻法所规定的不得结婚的疾病,如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法定传染病等。
包括女方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且在一方为少数民族时必须争取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
军人本人需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女方需进行婚检,包括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项目。
这些政审内容旨在确保军婚双方的政治可靠性、家庭背景清楚,以及身体状况适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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