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假期包括以下几部分:
如果符合晚育条件,可以增加产假30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
综合以上各项假期,计划生育假期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如果符合晚育条件,则可以增加至128天(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假期天数。
建议
具体假期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育儿假,以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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