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承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来发售证券,并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承销方式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
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全部购买,并承担全部销售风险,直至售完为止的承销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常委托中介商代理,发行人与中介商共同确定有效认股人和认股数量,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分为包销、代销和联合发行。
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常不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国家对这种发行行为一般不进行监管。内部发行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数额一般较小,发行程序简单,但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直接发行又称自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委托其他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
间接发行又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但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这些发行方式各有优缺点,发行人在选择证券发行方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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