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解散、章程变更等。
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至19人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灵活设置经理以及监事会/监事/审委会。
这些机构的设置旨在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并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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