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问讯的时间限制如下:
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那么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时立即释放。
综上所述,刑侦大队的问讯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2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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