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手段有哪些

2025-01-13 02:49:14

监察调查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谈话

谈话是指审查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言词交谈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以及调查取证的一项措施。对可能发生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监督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

讯问

讯问是指审查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交谈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被审查调查人进行调查取证的一项措施。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审查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询问

询问是指审查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交谈方式,就有关情况向证人(或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的一项措施。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留置

留置是指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依法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取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

搜查

搜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银行保管箱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项措施。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是指审查调查人员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检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

查询

查询是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冻结

冻结是指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当事人转移、抽逃涉案财产,有利于迅速固定证据,推进办案工作。

调取

调取是指监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取得证据,能够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关键的书证物证。

查封

查封是指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藏匿所在地采取查封措施,以控制赃款赃物,突破案件、查明事实。

扣押

扣押是指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文件、资料进行扣押,以固定证据。

鉴定

鉴定是指监察机关对特定事物进行权威性鉴定,以确定其性质、状态、成分等,为调查提供科学依据。

强制到案

强制到案是指监察机关在必要时,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者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到案接受调查。

责令候查

责令候查是指监察机关对某些案件或人员采取责令等候进一步调查的措施,通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管护

管护是指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或物品进行管理和保护,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并且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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