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标准是3万元。
同样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标准是1.5万元。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合以上各项赔偿,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总额一般在7万元至1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取决于本人的工资水平、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建议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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