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满交接房屋的方式如下:
提前沟通: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提前沟通,确认是否续租。如果双方均不打算续租,应提前告知对方。
全面清理:承租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均能维持在合同约定的标准之上。
设施检查:双方依照租赁合同查验房内设施是否相符,包括家具、家电、装修等,并详细记录在《交接清单》中,双方签字确认。
费用结算:承租方需结算租赁期限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并确保无拖欠。
钥匙交还:承租方将房屋钥匙归还给出租方,并在《交接清单》中确认钥匙交还。
物品返还:承租方需将租赁期间新增的物品或设施归还给出租方,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解约协议:如合同提前解约,双方应签订《解约协议》,明确提前解约的原因、违约责任等,避免后续纠纷。
物品清理:承租方需将房屋清理干净,恢复至原状,并将损坏的物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费用结算:双方应结算所有未结费用,包括租金、押金、水电费等。
证据固定:承租方在撤场时应拍摄视频,固定房屋已经腾退清空的证据,并将钥匙邮寄给出租人,保留邮寄记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和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房屋租赁期满后的交接过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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