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票作废的方法如下:
对于系统填开的发票,首先要确保在开票当月的系统中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操作。
在纸质发票上,每一联次都需要加盖作废章,并核对好要作废的发票号码。
如果需要跨月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并经过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对于普通增值税发票,跨月作废只能采用“冲红”方式,即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金额为负数的发票。
可以通过登录税务局官网或相关税务APP,进入电子发票管理页面进行作废操作。
在纸质发票业务界面,查询企业结存的数电纸票,若结存不为0,可点击“纸质发票作废”选项进行作废。
对于未开具的发票,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作废操作。具体步骤为:
金税盘:点击“发票管理”,然后选择“未开发票作废”,填写作废份数后上传。
税控盘:登录开票软件后,点击“发票管理”--“未开发票作废”,选择发票种类和作废份数后点击确定。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电子发票,则无需上传附件,直接进行缴销操作。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普通纸票,则需根据“销毁方式说明”进行剪角处理,并拍照上传。
建议:
在进行发票作废前,务必仔细核对发票号码、代码等信息,确保作废操作的准确性。
对于跨月的发票,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红字发票冲减,以确保发票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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