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犯罪可以被判处没收财产:
包括破坏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罪行,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走私罪、伪造货币罪、金融诈骗类犯罪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包括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根据具体情节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并且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具体的犯罪类型和刑罚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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