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设立的时间取决于抵押物的类型:
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抵押合同成立的时候设立。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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