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管辖有哪些

2025-01-13 00:32:13

侦查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和侦查的分工制度。具体包括:

公安机关的管辖权

一般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

人民检察院的管辖权

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等。

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其他特殊情况

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以上是侦查管辖的基本内容,具体案件的管辖权可能会根据案件性质、犯罪主体等因素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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