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词是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事项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公证词的基本格式和要点:
通常为“公证书”三个字。
由公证机构的简称、年份、序号等组成。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
简要说明公证的具体内容,如遗嘱公证、合同公证等。
根据公证事项的种类,详细描述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写明公证处的全称,由公证员签名并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例如,在“古诗文朗诵比赛”的公证词中,可以写为:
```
受(举办比赛的单位名称)的委托,我们对本次比赛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现证明本次比赛符合预定程序,比赛结果真实有效。
公证人:[公证员姓名]
公证日期:[公证日期]
[公证处名称]
[公证员签名]
[公证处公章]
```
请根据具体公证事项的内容和要求,调整上述模板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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