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具体超期羁押的认定如下:
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拘留37天后仍未被检察机关批捕,则构成超期羁押。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此,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
拘留和逮捕合并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8个月零7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构成超期羁押。
建议
及时申诉: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可以在发现超期羁押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解除超期羁押措施。
关注法律程序:了解并关注案件在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司法机关的拖延而导致的不当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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