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并租赁给承租人。
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根据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学习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
包括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交通工具租赁等。
提供的服务可能包括租赁业务洽谈、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管理、租金收取、租赁设备维护和修理、租赁期间的服务与监督以及租赁期满的善后处理等。
包括不能办理要许可证的租赁服务。
例如,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位置的一种租赁方式。
这些租赁服务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需求和场景。在选择租赁服务时,建议根据具体需求和预算进行详细咨询和比较,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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