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取得是指 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添附取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形成新的财产。
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
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添附取得是一种 原始取得方式,即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与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不同,添附取得是基于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的事实。
在添附取得的情况下,如果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通常的处理方式包括:
使原物的各所有人形成共有关系。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添附而形成之物归某一人所有。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
添附取得在物权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用于确认产权和解决因财产结合而产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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