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分为诉讼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以及委托手续(如有)等几类。以下是具体的材料清单:
民事起诉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诉讼请求要明确,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叙述案情,明确诉讼目的。份数:N+1份,N代表被告数量。
原告为自然人时,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查询信息。
证据类型包括书证(如合同、收据)、物证(如实物证据照片)、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每份证据均应标注其证明内容及来源,方便法院审查。例如,可以在合同上注明“用于证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份数:N+1份。
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代理: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
单位或社区推荐的人:推荐函、授权委托书。
证据目录和证据:详细列出所有证据及其页码和序列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由法院提供。
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请注意,不同法院和案件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建议在立案前详细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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