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得阅卷,只能向司法机关口头询问案情。
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均不能阅卷。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民事案件在开庭前是不可以阅卷的,只有对已经审结归档的案件才可以阅卷。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本人不可以阅卷,但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如果律师没有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明确授权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指派的律师,或者律师所受托的事务涉及到违法行为,他们可能没有资格查阅案卷材料。
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律师查阅案卷可能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他们有权限制律师查阅案卷。
总结:
在侦查阶段、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未审结归档的民事案件、被害人本人、未获得授权或涉及违法行为的律师以及侦查机关认为不利的案件中,存在不能阅卷的情况。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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